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高台县新福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锯条山冶金用石英岩矿、高台县昶利硅业有限公司锯条山冶金用石英岩矿和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建筑用砂石矿3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止,期限10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反映。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36-6622095
地 址:高台县自然资源局408室
附件1:高台县新福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锯条山冶金用石英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zip
附件2:高台县昶利硅业有限公司锯条山冶金用石英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zip
附件3: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zip
2025年6月11日